甲方负责收购散玉米,并烘干至乙方要求的质量标准。乙方根据当时港口市场价格制定甲方出库价格,双方确认后,签订收购合同,确定价格、数量、质量、日期。乙方确定出库运输方式。若乙方采取铁路运输方式,甲方负责将玉米倒运至铁路站台结算;乙方采取公路运输方式,甲方负责出库装车后结算。
第二条:玉米的数量、质量
1、玉米的数量:≥10万 (单位:吨)
2、玉米的质量(2等老标准):容重≥685g/L 霉变粒≤1.0% 杂质含量≤1.0%水分含量≤15.0%色泽、气味:正常
第三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
1、将当地收购散玉米市场波动价格及时与乙方沟通;
2、每天将场地收购潮玉米及烘干后玉米数量通知乙方;
3、采取铁路运输方式,帮助协调铁路部门保证及时装车。采取公路运输方式,组织人力及时装车。
4、随时化验玉米质量,将化验单据提供乙方。
5、确定出库联系人,将出库车号、数量及时反馈乙方。
6、协议期间内不允许将烘干后玉米出售第三方。
7、提供乙方有效单据。
乙方:
1、根据当时港口价格及时确定出库价格通知机房。
2、根据烘干后玉米数量确定出库方式,保证运力。
3、组织好人力保证玉米到港后及时卸车,并单车化验质量,发现问题立即停止卸车反馈甲方征求处理意见。
4、确定接货联系人,根据甲方提供单据及时核对玉米数量、质量。
第四条:验收方法
1、按照国家制定的玉米检测标准,对甲乙双方所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测,如产生异议,可提交相关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2、甲方在接到乙方质量、数量异议后,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可提出书面异议,注明运输车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数量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玉米的处理意见)。
第五条:协议纠纷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当时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协议执行期限
本协议自2010年11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止。协议期
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甲方(供货单位):
负责人:
乙方(购货单位):
负责人:
(公章) (公章) 2011年日月
买方:
卖方: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公平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买方负责施工装饰工程所需材料供货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加工具体要求。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订单要求、包装标准、订单尺寸要求以及定尺、上机费收费标准。
1.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卖方向买方提供符合GB5237-20__国家标准的高精级铝型材。本工程用铝材免收装车费、包装纸及包装费等常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