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法发包。遵守有关工程发包、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及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强迫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工程中标后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对有依法分项发包的工程,及时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4、委派建设单位代表严格落实建设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5、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 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6、依法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保证资金按照合同足额支付、落实。
7、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8、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一份由建设单位收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