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该场地的,则甲方有权自行清理该场地内的一切动产,由此产生的清理费用由乙方支付(或在租赁保证金内扣除),乙方物品如因此有所遗失或损毁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装修与改建
1、乙方所租赁场地的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修施工管理协议》后,乙方方可进场施工。甲方为其提供冷暖、照明、消防设施、基本的电力供应及其他有关基本设施、条件,但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
3、乙方应保证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开业,乙方免租装修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________日。在此期间,乙方无需交付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装修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4、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同时乙方应支付逾期开业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开业,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当月租金的________%)。若在装修免租期届满后30日内仍未完成装修并开业状态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5、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及租赁期限等应相应的予以延长,开业日也相应推迟。
6、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改建、增建,不得以任何形式毁坏该房屋的主体结构,如乙方对该房屋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可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
7、在该场地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房屋中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根据损坏情况进行及时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8、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9、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尽力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10、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房屋视察该房屋的维修状态,检查该房屋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消防安全及其他安全隐患,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11、本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乙方可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损毁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
12、本合同解除时,对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甲方予以赔偿。
(2)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的残值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方或乙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的,须以书面形式形成变更合同。因变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在下列情形下,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场地,并按照第八条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转租、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或与第三方共同经营的;
(2)乙方长期经营不善,经营业绩差的;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之一或全部达60日的,经甲方书面催告五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
(4)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擅自改变经营业态、品类或品牌的;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进行装修改建的,擅自拆改或损坏房屋结构,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恢复原状的;
(6)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或受到_____处罚的,或因此造成甲方经济及商誉损失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连续中断或停止经营活动达15天以上的,非因乙方原因的除外;
(8)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5、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该房屋达60日的;
(2)未经乙方同意,将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改建或扩建的;
(3)因甲方原因,致使该房屋因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4)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6、甲乙双方根据本条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7、本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本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擅自转租或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或与第三方共同经营的,须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中任何一项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应承担逾期交付金额的2%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