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查询
首页 协议合同
市场摊位租赁协议合同8篇
大小:31.1KB 10页 发布时间: 2023-01-09 13:46:54 17.65k 17.21k

第四条摊位的调整

在租赁期间,如出租人因市场改造提升对(□摊位□商铺)进行调整的,出租人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商铺)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应退回承租人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押金。

第五条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5)督促承租人办理市场内经营(含以专营、专卖、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等特殊经销形式经营)所需证照及有关手续,查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

(6)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2、出租人义务

(1)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达到有关标准,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2)保证场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洁,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3)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权利

(1)在依法核准的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承租人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出租人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的学习,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出租人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

(4)承租人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5)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承租人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6)承租人应服从出租方对商品划行归类的管理,保持商品陈列整齐划一,圈内货物陈列有序,保持摊位内部卫生,不在摊台衬垫杂物,不占道经营,不在摊位内及周边乱贴吊挂个人用品及杂物。

3、承租人的责任

(1)承租人要做好(□摊位□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摊位□商铺)内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承租人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的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2)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摊位□商铺)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3)承租人负责保管,维护(□摊位□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4)承租人应积极协助配合出租方对(□摊位□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时间或约定的面积、方位等提供摊位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5%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的5%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摊位交付15日内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20日以上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证照,或拒不执行出租方正当管理要求的,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摊位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10%的违约金;因过错造成摊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5)承租人不服从出租人对市场内经营商品陈列、圈内货物摆放、占道经营、摊位卫生的统一管理,经出租人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6)承租人未按相关规定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7)对年度信用等级为D级的严重失信经营者和连续两年度信用等级为C级的信用低下经营者,取消其下年度市场招投标资格。承租人被行政管理部门年度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列入市场经营者黑名单的,将其清退出市场。凡有违反上述摊位合同约定者,出租人视承租人的违约约情节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摊位,承租人所交的租赁合同履约金、已交租金不予退回。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Copyright @ 2016 - 2024 经验本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07888号-1 客服QQ:2393136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