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在甲方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有权了解物业管理、管理保证金等有关费用的收娶支出等情况;
2、乙方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甲方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消防安全的学习,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甲方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乙方需使用用电器具,必须先经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并自觉遵守市场用电管理规定。
(4)乙方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5)乙方从事批发经营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货者出具销售票据和其他有关凭证,并进行台账登记备查。
(6)乙方要及时记录商品准入台帐,记录完毕归档的台账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托甲方代为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
(7)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乙方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8)不销售、不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9)乙方应服从管理方对商品划行归类的管理,保持商品陈列整齐划一,圈内货物陈列有序,保持摊位内部卫生,不在摊台衬垫杂物,不占道经营,不在摊位内及周边乱贴吊挂个人用品及杂物。
(10)乙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27条要求。
第十条责任的划分
1、因供电部门检修或者调度造成市场停电所导致的乙方经营或者商品受到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2、经营者乱拉电线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因经营者忘记关水龙头而导致自己或者其他商户受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多次违章屡教不改,不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甲方有权擅自将其清除出场,摊位另行安排,所有后果乙方自担。
5、乙方不按期缴纳租赁费、税费、电费、水费、卫生费、采暖费、治安费超过规定期限半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保证金。
6、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物业管理等责任,给乙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7、位交付后1个月内,乙方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累计停业1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证照,或拒不执行出租方正当管理要求的,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摊位转租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10%的违约金;因过错造成摊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0、乙方不服从甲方对市场内经营商品陈列、圈内货物摆放、占道经营、摊位卫生的统一管理,经甲方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承租方不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擅自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乙方未按相关规定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对严重失信经营者或者信用低下经营者,取消其下年度入市场经营资格。乙方被行政管理部门年度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列入市场经营者黑名单的,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市常
第十一条其他
(1)卖熟食或者直接入口食品的商户如果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责任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制定并且张贴明示的各项市场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守。
(3)以上合同文本所涉及的款项全部交清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嵊州市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2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方1份,乙方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