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3、甲方以其它不正当的理由拖延时间或者阻挠不予同意解除合同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的岗位和发展机会。
(四)乙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不得领取当月工资。
(五)正常解除合同情况下,甲方须按照本合同规定付给乙方工资等费用,不得拖欠。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