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
供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职工食堂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采购内容及履行期限
为保障甲方职工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
1、蔬菜类;
2、水产类;
3、鸡鸭猪牛羊肉类;
4、禽蛋类;
5、副食调料类等货物。
合同期限:
二、批次订货与临时订货
批次供货:甲方每(日/周/月)向乙方订货一次,乙方收到订货单后安排供货。
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如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三、交货时间及相关事宜
1、批次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3、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职工食堂。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票据。
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立即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失误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4、禁止以下食品送入甲方职工食堂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非定点屠宰及未经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含量超标的。
四、价格确定
1、乙方供应的水产类、鸡鸭猪牛羊肉类、禽蛋类、副食调料类等货物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蔬菜类货物价格随行就市,可根据市场价实行浮动。
2、乙方价格高于市场其他商户同类同质的食品价格,甲方有权按市场最低价付款;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如有此类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乙方在送货时,由甲方厨师、库管员负责检查验收。
甲乙双方要遵守交货时间,互相积极配合。
3、无论甲方所购买的食品数量多少,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送货。
4、乙方必须是固定专人长期送货,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
五、付款方式
甲方按月采取支票)方式支付,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和数量据实结算。
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收货单核对,无误后,乙方出具发票,甲方予以付款。
六、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所提供材料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并负相应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不诚信经营,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
3、对私抬食品价格,不能确保食品质量两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供货资格,结算时甲方有权扣回多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