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工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供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需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工程材料采购合同7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及价格: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
价格(元/t)
数量(t)
交货时间
1、锁定价格及供货时间:
2、上述数量和交货时间为计划数量、时间,具体以工地通知的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总金额以甲方实际签收的供货数量计算。
3、以上单价包含但不仅限于运费、装卸费、税金等。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验收标准:
1、产品质量符合gb175-20--等国家规定标准。
2、乙方在供货之前,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材料及所生产产品材质证明书,交货时必须同时出具产品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及出厂合格证,乙方及时提供三天及二十八天质量检验报告单,产品应符合环保要求。
第三条交货地点、运输及费用、计量:
1、乙方将散装水泥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及其费用:乙方负责水泥的运输(散装水泥用散装专用罐车运输),运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上述单价中。
3、计量:散装水泥供货时,乙方在月底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甲方次月供货量(需加盖单位公章),结算时双方对实际供货数量进行核对并作为结算依据,现场不定时对所供水泥进行过磅抽查,磅差不得超过%。
如超过标准,本月所供水泥量均按偏差数加以扣除。
(如出现堵罐或卸不下及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数据不符,双方同意按实际过磅重量结算水泥货款,而不在双方约定的磅差%范围之列)。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货款结算:
1、双方约定每月日为结算日(或约定多少吨办理一次结算),结算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后款汇入乙方账户,当月货款的支付前提为甲方已从业主方获得工程进度款),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水泥,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