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乙方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时,乙方预交款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
(四)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应结清房租,多余部分退乙方。
第十三条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第十四条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赔偿:
(一)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十日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不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四)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预交款有结余部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
第十五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伍日内迁离出租房屋,并其返还甲方。乙方预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办公场所租赁合同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租赁期间内的法律责任:
1、乙方承租期内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概不负担。
2、乙方承租期内对甲方进行的房屋装修及其他无法带走的投资,合同终止时,由甲方无常收回。
3、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经营。
4、乙方必须确保承租房屋、财产、场所的安全,并不得随意改变承租房屋的结构,承租期满保证房屋完好无损,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事故或损失,均有乙方全部负责。
二、甲方应当按约定的事项,保证乙方正常使用房屋、财产和场所,便于乙方经营。
1、按租赁期限约定的时间提供乙方承租的房屋或场所。
2、保证正常情况下乙方的用电用水需求。
三、如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擅自将承租的房屋、场所转租或转让。
2、乙方利用承租的房屋、场所进行非法活动。
3、因城市改造、拆迁或甲方有大的改建或引进项目需终止合同,
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
4、乙方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租金。
四、乙方自愿租赁甲方
1、租赁期限为,从至
2、租赁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