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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款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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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四条借款人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使用借款。

2、按时归还借款本息。借款人需展期的,应在本借款到期之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如果贷款人不同意延期的,则本合同仍然有效。借款人已经占用的借款和应付利息,应按本合同规定偿还。

3、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挤占、挪用借款。

4、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5、借款人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6、借款人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业、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7、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8、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9、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0、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损,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1、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提前或展期还款

胯款人提前或展期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或展期还款的,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实际借款期限计收利息,但贷款人按借款人提前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违约金;展期还款部分超出日期的息费率按每日3‰计收利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日3‰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按日3‰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3、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日期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息,不得拖欠等),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的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6、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以下三种方式的担保:

(1)由XXXXXXXXXXXXXXXXXXXX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当借款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由借款人以XXXXXX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当借款人未能按

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担保物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3)由借款人以XX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当借款人未能按

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出质人以质押权利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条上述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他条款,如本合同其他条款被确认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则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仍按本合同担保条款承担担保责任,或对借款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如贷款人与借款人解除借贷关系的,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对借款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当事人各壹份,效力相同。

第十三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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