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方关于交易车辆的声明:
1、甲方保证此车符合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法》及本市二手车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法规。
2、甲方保证此车手续真实有效,不是套牌及一证两车,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必须与档案相符(无修改迹象) 。
3、甲方保证此车无任何经济纠纷(产权、债务、抵债) 、盗抢及交通纠纷,如 有不实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本合同签订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4、售后约定条款:车辆交付后,出现任何故障、损坏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负责。
5、该车在 任。该车在 责任。
6、乙方对手续、车况、外观、内饰认可后双方签字,签字后此合同生效。
7、乙方需要过户时甲方配合,费用乙方自负。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签字:
身份证号: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旧机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依法出售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车辆牌号 津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厂牌、型号 颜 色 车辆类型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km
车辆使用性质:□私人 □公务车 □出租车 □租赁车 □其他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旧机动车的价格为(不含税费)、(人民币/大写) 元买受人应于 年月日在 (地点)同出卖人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 □支票 □汇票 □旧机动车抵扣部分新车款项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日向出卖人支付车款的 %。
出卖人应在收到车款后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受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
第三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卖人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出卖人保证向买受人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受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出卖人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出卖人收取车款后,出具收款凭证。
5、买受人应持有效证件与出卖人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7、在出卖人旧车交付之日以前所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交通违章由出卖人全部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出卖人应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总
价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出卖人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受人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4、出卖人未按照约定日期内交付车辆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汽车流通行业工作站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