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方在代理乙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对乙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6、乙方应配合甲方与金融公司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乙方应按协议要求向甲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三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若甲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乙方签署符合融资数额及融资利率的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的2%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乙方承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乙方应在每一笔资金到位七日内支付酬金。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向乙方支付罚金。
除本条规定的酬金外,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形式酬金。
2、若甲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乙方签署出资合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支付
酬金,但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是指:有关评估报告及公证等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若乙方在每一笔资金到位的七日内未将酬金、费用支付给甲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酬金、费用的两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五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法院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可再续签的。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5)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双方承诺
1、甲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乙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乙方不应要求甲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一份,甲方保存,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居地址:
代理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贷款融资业务开拓达成以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