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特别是贵重物品,防止丢失被盗。
数量较大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手机要随身携带;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保管好房门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给他人,离校或调换宿舍时应将钥匙交回宿舍(公寓)管理部门,钥匙遗失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私自更换锁具和配制钥匙。
第五条、学生应当严格自律,严禁打架斗殴、盗窃、赌博、酗酒、破坏公物、翻窗、翻门或踹门等违反道德、法律和校纪的行为;严禁学生持有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任何凶器和管制刀具,一经查处,予以没收并严肃处理。
第六条、严禁向窗外、走廊和楼道上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等杂物,破坏环境卫生,在宿舍(公寓)内经商、推销和做广告等。
第七条、学生有协助宿舍(公寓)管理人员维护学生宿舍治安秩序的责任和义务,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应当主动盘问或向宿舍(公寓)管理人员和保卫处报告。
二、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处理
第一条、对违犯学生宿舍(公寓)安全管理规定者,按照《云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凡违纪者,取消其本年度参评各类先进个人及奖助学金资格。
第二条、对屡次违规者及违规后执意对抗者,将从严处理,并参照《云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条、因在宿舍(公寓)内使用违章电器、给他人人身、财产及公共财务造成损失的肇事者须按有关规定负责经济赔偿,并参照《云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处分或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对于晚归、未归、酗酒、赌博、吸烟、打架斗殴、聚众滋事及未经允许擅自留宿外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具体为:晚归一次给予警告处分,晚归两次给予记过处分,晚归三给予次留校察看处分,晚归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未归一次给予记过处分,未归两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未归三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酗酒一次给予记过处分(不论是白酒还是啤酒也不论是多喝还是少喝),酗酒两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酗酒三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打架斗殴:根据打架斗殴性质及其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聚众滋事:对于聚众滋事的第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赌博:第一次参与赌博的将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参与赌博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参与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擅自留宿外人: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对于通过网络观看、传播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图象或影碟者,学院将取消该宿舍(公寓)使用网络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对于私接、乱拉电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使用违章电器、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具者没收违章物品,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在宿舍(公寓)擅自留宿异性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八条、学生住宿应按照指定的房号就宿,凡擅自调换宿舍或私自占房者,限期搬回原处。
经教育不改者,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记过处分,第四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五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向窗外和走道上泼水、扔垃圾,在宿舍(公寓)内烧纸,乱扔果皮、纸屑,在室内外乱写乱画、把脚印踏在墙上、踢、拍球、操作带响动的体育用具、饲养宠物等,经三次教育不改者,第四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五次给予记过处分,第六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七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从事商品营销活动(包括小食、小百货、租书、租碟、电话卡等)者,视其情节后果,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在宿舍(公寓)内存放管制刀、器具等,除没收其刀、器具外,第一次违反的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违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违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男女生禁止互串宿舍,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在宿舍(公寓)非指定地点张贴告示、通知、启事、广告、海报、标语等。
经教育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故意损坏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设施及消防器材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则按原价的双倍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私自调换门锁、锁心或另加锁,用脚踢门和翻越门窗者,负责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作为住校生以上条款我已明确知道并自愿严格遵守以上条款,如有违反愿接受以上条款的相应处分。
甲方:乙方:(班级:)
年月日
校外住宿安全协议书5
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生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学校与学生双方的责任,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原则上学生不准在校外住宿,确需校外住宿的,应当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现就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等相关事宜,明确责任,与申请在外住宿的学生和其家长达成如下协议:
1、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外住,如有特殊情况需外住的学生,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签署《学生校外住宿安全协议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外住;
2、申请外住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者独立承担责任;
3、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不得从事有损于学校及学院和班集体形象的活动;
4、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表,做到按时上课,及时完成教学实习中的各项任务,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5、学生家长必须了解学生外宿情况,并及时向学校反馈有关信息;
6、外宿学生承担自己在校外的一切责任,往返途中、住宿场所安全责任由本人承担,并及时向学校反馈有关信息,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7、学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住宿地点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学校登记注册。
如有变动,须及时向学校、家长告知;
8、若违反任一上述规定和校纪校规,学校有权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