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房屋使用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8.1乙方自用部位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的日常修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8.8.2乙方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网络费、电话费、室内电费等使用该房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终止本合同。
9.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①擅自将该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②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③无故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的(含1个月);
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9.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十、违约责任
10.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提供该房屋供乙方使用,逾期甲方每日按月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乙方无故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的(含1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没收壹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并追收所欠费用。
10.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则应向甲方支付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4乙方违反《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本物业管理制度,甲方或时代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制止、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0.5租赁期内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搬离房屋,甲方应双倍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损失(合理折旧后)
10.6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十一、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通知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且在下列情况下应视为已经充分送交:
(1)专人递送;
(2)通过挂号或保证递送的邮件发出;
(3)通过电传、电报或传真形式发送并取得必要的回答。
下列情况下通知应视为有效送达:
(1)专人递送到对方约定的地址;
(2)通过挂号或保证递送邮件,在寄出七日后视为送达;
(3)通报过电传、电报或传真形式发送,以电文发出之日期视为送达。
十三、其他约定
甲方签定本协议之前要向乙方出示本人身份证以及该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甲方未能出示,则乙方有权延迟支付保证金及租金,直到甲方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若由于甲方未能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则甲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赔偿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共5页,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合同附件:
甲方提供: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或房产证复印件(含平面图)
2、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提供: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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