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商铺达十日的。
2、交付的商铺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商铺的。
4、交付的商铺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三十日的。
2、擅自改变该商铺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商铺主体结构的。
4、利用该商铺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提前收回该商铺,否则应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二)租赁期内,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纳的4000元租赁保证金。
(三)租赁期内,乙方应当按时交纳租金,否则每迟延一日,应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迟延交纳租金达三十日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承担合同解除前所产生的租赁费用。
(四)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