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风险负担
1、汽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卖方负担。
2、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3、因卖方的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卖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
4、车辆由卖方交承运人运输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方承担。
5、卖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车辆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九、维护维修
1、买卖车辆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卖方应在生产厂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2、卖方售卖给买方的车辆的保修期,为_________年或者_________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
3、在保修期内卖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在保修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主要部件总成质量问题经_________次以上(含_________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卖方应当负责向生产厂家申请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
4、在保修期内,如买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方自行负责。
5、买方所购汽车存在设计、制造缺陷,并由此缺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或生产厂家主张索赔,卖方应积极协助。
6、保修期后的产品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