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退、换货商品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应于5日内取走商品,逾期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六条价格
1.价格经双方协商,经确定后,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价格变动,乙方应提前以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代表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乙方应确保所供甲方商品价格为本埠供货价最低,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此价格条款且乙方并未事先通知并取得甲方认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全部差价或采取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等方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结算方式和期限
1.甲方以现金、支票、电汇形式支付货款。
2.经营方式及账期:代销月结0天月结15天现金
3.甲方从乙方销售额中提取作为商品管理费;从乙方销售额中提取%作为广告宣传费用(指店内播报商品信息及各大媒体宣传)。
4.A类产品(占库存总量的20%,占销售总额的75%)到货30天,月结0天;
B类产品(占库存总量的40%,占销售总额的60%到货30天+15天,月结15天。
C类产品,实销实结
5.针对帐期为月结0天者,甲方每月五日至十五日为兑帐、结算、付款日,逾期不予办理结算付款(移至下一帐期结算)。
6.针对帐期为月结15天和实销实结者,甲方每月二十日至三十日为兑帐、结算、付款日,逾期不予办理结算付款(移至下一帐期结算)。
7.乙方在帐期内适销率必须达到70%,否则退货,进行库存调整.。
8.乙方到帐期后,先由采购部填写经销结算说明表,乙方须持此表、随货同行单及甲方统一的收货单到甲方结算中心办理兑帐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提供的商品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独家代理权引发诉讼,乙方应向甲方赔付违约金元。
2、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商品,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接受退、换货,在必要预备时间内不予积极配合,应向甲方赔付违约金元。
3、对于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接受退、换货,自必要预备时间内不予积极配合,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八条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交由甲方营业所在地鄂旗法院处理。
3.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超市及供应商之代表声明并担保其已受合法之授权以签署本合约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