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30天,从乙方开工之日起算。
2、乙方须按照甲方认可的工程计划进行施工安装。
3、乙方至迟须在甲方交付工程施工图纸之日起3天开工。
4、根据施工进展,甲方可对工程方案进行局部调整,乙方应配合调整,若影响工期,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工程材料和设备的供应
1、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由甲方组织采购,确保质量符合工程质量标准,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提供的材料由乙方签字领用,并由乙方负责运输到施工现场。
3、乙方应在安装前3天以报表形式向甲方提交《申领设备器材总计划》。
第六条工程检查与返工
1、甲方可随时检查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如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如造成延期交付,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方案变更,乙方应配合修理或返工,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如影响工期,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工程验收
1、乙方完成计划时,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阶段验收。
2、工程全部完成时,甲方组织各方进行工程全面验收工作。
第八条工程质量维护与服务
1、工程质量维保期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在维保期间,乙方负责工程的免费保修工作,接到报修电话后4小时内必须到现场服务。
3、如需更换器材,器材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重新调试。
4、乙方免费提供对建设单位人员的现场技术培训,使其能够独立从事系统管理和基本维护。
5、乙方负责对系统的终身维护,有关维护条款按双方另定的委托保修协议执行。
第九条工程安全
1、甲方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施工中的协调工作,及时处理实际发生的工程变更,解决施工现场临时发生的问题。
2、乙方指定专职人员为工地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严格按规范、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现场安全、质量、工期及其它有关事宜落实到位。
3、乙方应文明施工,确保工地设备和各种公共设施的安全,因施工不当,造成工地设备或公共设施损坏的,应及时组织抢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在施工中发生人身和财产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承接弱电工程的情况和需要,向乙方下达施工任务。
2、负责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审计设计、预算、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等。
3、根据工程设计方案,监督和检查乙方工程施工质量、耗时和工期完成情况。
4、工程竣工后,进行工程验收,如建设单位需要进行工程决算,则要指导乙方编制工程决算,办理工程资料、竣工结算等。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弱电工程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负有全程保管义务,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时止。
3、乙方对开挖的管道、设备箱基础、立杆基础的路面修复,并自行协调办理道路赔补费。
4、工程竣工后,需要编制工程决算,编制的工程决算必须经业主签字,超出设计图纸的部分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5、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图和竣工资料(领用、实用、剩余材料的数量),提请甲方组织验收。
6、加强对施工和管理人员的法纪教育,如发生违法行为,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以对当事人进行处分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达成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三条违约及纠纷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