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期内,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及时配合乙方解决周边环境矛盾及相关问题。如乙方需劳动力做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甲方及当地村民,但必须遵守乙方的劳动制度。
4、乙方必须在承包期内合法经营,遵守当地村规民约,按时缴纳甲方及甲方村民组的费用。
5、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造成水土流失责任自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维护乙方合法经营、合法利益,支持协助乙方各项工作。
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流转土地乙方可采承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条款,不得因双方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变动。如一方违约,承担赔偿对方双倍经济损失。
九、其他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责任田农户全部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余的归甲方。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到期满甲、乙双方处理好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物后失效。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维护原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和充实原合同内容的完整性,确保乙方的权利和经济不受损失,经甲乙双方进一步协商,特签订以下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原合同的义务尽快解决群众阻挠乙方经营活动的行为,以便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能顺利进行,维护原承包合同的严肃性。
二、乙方交纳承包金第一期的期限延期到甲方完成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工作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十天内交清,后各交纳期期限均按阻挠担误的时间顺延,总承包截止期同时相应顺延。
三、今后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和本补充协议的义务,防止阻挠、刁难乙方经营活动或侵占乙方利益等行为的发生。如再发生类似上述等影响乙方经营使用和使乙方受经济损失的行为,甲方首先按合同承担全部责任,并以乙方经济损失总额的伍拾倍赔偿给乙方。除非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否则,交纳承包金期限及总承包截止期按本协议办法顺延,延长期限合法有效。
四、本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村委):(盖章)
乙方:
年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