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包方和合同鉴证机构各执一份。
发包方(印章):发包方负责人:
承包方(农户代表):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
为乙方承包甲方土地一事,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现就下列土地承包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发包的土地位于号地共亩。现土地价值:元。发包土地范围内的地上设施、物品(具体名称及价值详见设施、物品清单)。乙方对该土地已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土地。
乙方承包土地的用途为:种植粮食。
二、承包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乙方每年每亩向甲方交纳合格小麦种子公斤(以某某种子公司检验为准)。或者乙方每年每亩向甲方交纳承包金元。
交纳期限为:于次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结清。乙方若不种植小麦种子的,须先交钱后用地。第二年承包金于2016年6月15日前一次性交清。
四、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该履约保证金在乙方结清承包手续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承包期间的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以上事项在承包期间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清,承包合同期满或者解除时由乙方以书面清单的形式与甲方进行交接。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拖欠承包金的;
2、改变土地用途、转包土地、转让土地或破环土地的;
3、不注重生产管理,致使土地撂荒或严重减产;
4、使林木、水利、电力等设施受到损害的;
5、破坏土地成分的;
6、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的;
7、利用承租土地进行非法活动的;
8、乙方在承包过程中严重影响周边农户正常作业,经甲方限期整改,乙方不按要求整改的;
8、承包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逾期交还土地及地上物品的;
9、逾期交清承包期间水电费用的;
10、未以书面清单的形式与甲方进行交接。
11、甲方认为乙方违约的其它情形。
七、乙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除支付承包金外,还应按所租土地价值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将违约的情形消除。
2、乙方造成土地及相关设施损坏的,应当首先进行修复。由此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的,还应按损失的2倍对甲方进行赔偿。
八、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承包合同,有权单方收回土地;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变更合同。因而导致土地不能承包的,不属于甲方违约。但甲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乙方。
1、如遇国家或甲方总场规划需要及政策调整的。
2、其他原因经甲方总场研究需要变更的。
十、承包合同解除、终止后二十日内,乙方仍未交还土地且联系不到乙方,如土地范围内留有乙方的种植物等物品的,甲方可按无主财产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