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协商采取
①经销
②代销
③联营
2、所退换之商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及保质期不低于商品保质期的前提下,乙方给予无条件退换。
五、合同终止时商品处理
1、合同履行完毕或出现其它需终止合同情形,乙方承诺无条件收回其未销售的商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合同终止后按以上商品退换货约定的时间办理退货手续,乙方不及时办理相关退货手续,乙方声明同意放弃未销售商品所有权。若该未销售商品甲方已支付货款,乙方同意退回该货款或授权甲方自行从其应付货款中直接抵扣;若该未销售商品未支付货款,乙方授权甲方自行处理该未销售商品,并同意放弃对该未销售商品货款及商品的任何追索权,但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质量保证义务。
六、付款约定
1、双方约定根据乙方提供商品的实际金额(减除退换货),甲方采取□现金□电汇方式付款。
2、双方约定,每月7、8、910号对账次月电汇打款。
3、甲方收取乙方首期供货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
4、乙方向甲方开具的送货单、发票或其它单据,其开具人必须与本合同乙方及乙方确认的相关资料一致。甲方仅以乙方为货款的受款人,并全部实施银行支付方式进行付款。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双方不能有效履行其义务,则视为违约,未违约方可采取如下补救措施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台风、地震、禁运、罢工等以及其他双方认可的情形。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对方,若无法立即通知对方,在不可抗力结束后3天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7天内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有效之独立的权威的第三者证明。按照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合同终止情形
1、一方进入破产、重组、解散或其它类似程序;
2、因各级政府或其代表机构的任何命令、行为、规定或干预(干涉)致使本商品合同的实质履行成为不可能。
3、任何一方违反本商品合同之规定,且未能在守约方指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则守约方终止本商品合同。此情况下,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就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及损害。
4、本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的其它情形。
十、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销售服务协议》、乙方报价单、本合同项下订单等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同意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本着友好互利原则,通过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合同期限及生效
1、本合同有限期自月日,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生效前,双方均不受任何约束;任何情况下,双方均不需向对方赔偿。
十二、其他待定事宜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