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相关事宜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五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原告住所地或合同签署地或合同履行地等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特别约定
1、根据本合同第5条第1款约定,甲方有权选择剧本转让的地域范围;
2、根据本合同第5条第2款约定,甲方有权对所转让之剧本进行回购或依双方约定的相关条件将剧本收回。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1、剧本作者:
2、作者国籍:
3、著作权所有人为:
①作者:
②职务作品(剧本)所有人:
③受让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注:附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转让登记)
第三条甲方转让地位
甲方转让地位为:
1、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2、委托转让人;(注:附委托书)
3、再转让人。(注:附转让书)
第二章转让权利
第四条转让权利种类
甲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将本合同约定之剧本著作权转让予乙方。
1、全权转让:
除署名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之外的其他著作权利。
2、非全权转让:
甲方转让乙方以下权利:
[以下范围可以选择,可以分别选择许可、或不许可]:
摄制权,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电视剧的权利;
复制发行权,该剧本以图书、报刊形式(不含电子出版物形式)/各种出版形式(含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形式)出版并发行的权利;
广播权,对该剧本通过各类电台、电视台广播的权利;
改编权,在该剧本基础上进行改变,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将该剧本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上传播,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将该剧本从中国汉语转换成其他语言文字(含中国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需要约定的其他著作权利
第五条转让方式:
甲方转让本合同约定之剧本著作权为:
1、永久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