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版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_____________并未开始拍摄,或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_______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再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的报酬(在上述“转让费”之外),标准为:____________。
十一、作者同意制片人有权转让或授权第三者取代制片人在本合约中享有之权利,但事前必须通知作者;作者不得将其于本合约中之一切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十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约责任:
1.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2.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十四、凡本合同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抵触之处,以《著作权法》为准;凡《著作权法》未涵盖之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按《合同法》有关条例执行。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委托代理人:
制片人: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六、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