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元。租金由合同的第三年开始每年按照%递增。本合同租金金额为甲方收取的净租金,与租金相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缴纳税金后,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开具房屋租金发票。
2、首期租金由乙方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给甲方第一年的%,六个月后支付剩余%。第二年起乙方房租需提前一个月支付,租金一年一付,于届期的每年月日前支付,逾期由乙方承担日%的滞纳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蒸汽等费用及损耗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折算方式见物业管理规定,乙方必须在每月规定之日前付清。逾期由乙方承担日1%的滞纳金。
2、租赁期间,因乙方共用电梯所产生的电力费用,维护费用,由电梯的使用者共同分摊。
3、所有乙方使用的、应支付的其他费用,须在每月前付清。
五、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及甲方免责条款。
1、乙方在签订租房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后,有权在甲方所出租的厂房内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如因乙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违章作业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其直接或间接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在承租期内,其录用、聘用的各类生产及技术人员均由乙方自主招聘录用,乙方须严格遵守国有劳动部门有关劳动保障、工薪、社保、卫生、保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足额全面、及时地为其员工提供相关保障,如乙方未能按国家及开发区主管部门的要求,违法使用相关人员,其产生的一切直接或间接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承诺守法经营,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经核准的营业范围,符合消防安全、环保达标、排放达标。如乙方违法经营,其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六、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当前各项性状良好,甲乙双方在协议生效时现场验收交接。
2、乙方如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应事先将设计图纸交甲方审核,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按规定须前置审批的,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租赁期满和归还
1、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清理厂房内所有属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的财产和设施,无法搬离的部分不得拆除或搬离,但该部分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如因乙方逾期仍未处理的财物或设施,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的弃置物,甲方可随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2、协议期满归还厂房时,乙方应保证将厂房恢复原状,但如在取得甲方谅解或同意的情况下,可免除恢复原状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因恢复现状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乙方不得破坏甲方的房屋结构和设施,如有损坏,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租赁期间的现场管理
1、为规范管理,乙方车辆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办理进出登记手续,在指定的位置停放和装卸。
2、为搞好厂区内的公共环境卫生,乙方厂房范围内的卫生,由乙方自行负责,其生活垃圾应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每月承担给甲方垃圾清运费及现场管理费伍佰元整,该款在支付房屋租金的同时付清。生产垃圾的堆放和清运由乙方自行解决。
3、租赁期间,乙方须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治安管理秩序,遵守消防安全条例,保护好消防设施、消防标志的性状完好,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如乙方人员违反相关条例,构成违纪、违法和犯罪的,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九、环保约定
1、乙方使用的助剂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厂家的助剂,不可使用会影响甲方污水处理的原料,尤其注意的是不可以使用含磷、高氮助剂。对产生特别污水的设备征收专项污水处理费用。
2、乙方在取得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发放的许可证书之前,厂区内不得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或者有毒的危化品。
3、乙方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染料或者助剂。
4、乙方排出的污水中不能有固体杂质或者垃圾(比如果壳烟头等,这些物品会阻塞污水管道,会引起严重后果)。
5、乙方需要无条件同意甲方在环保和污水处理上任何合理要求,配合甲方污水处理的工作。
6、废气不准直排必须经过过滤后达到环保要求才可排放。
7、压力容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使用。
8、以上约定,如果乙方违反,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少量工业废水的排放,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排放管线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由乙方负责。
十、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存在非法活动,有权终止租赁协议,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或政策性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可以向甲方提出要求对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前,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装修方案,装修方案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物的基本结构,装修方案在甲方确认同意并书面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和装修活动,否则因乙方擅自装修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发生拖欠情况,甲方收取乙方欠费金额每天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且可以终止协议,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如果乙方拖欠各项费用超过一月,甲方可以停止供应水、电、蒸汽,直至乙方付清费用为止。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
7、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蒸汽的接入端口和接入方式,同意在乙方在接入端安装独立的开关和计量表,但从接入端口到乙方所在地位置及用于接入相关的计量表、管线、开关等直接和间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水、电、蒸汽的使用量按甲乙双方另行签约规定的用量使用。
十一、特殊规定条款
租赁期间如果政府拆迁导致无法继续生产的,涉及到政府赔偿内容的,其中与承租人合同内容有关的赔偿、补偿归乙方主张和享有。与土地和房产等所有者权益相关的赔偿、补偿归甲方主张和享有。乙方的请求权从属于甲方,在提出主张时由乙方主张,委托甲方代理,但乙方有知情权,且甲方不得侵占属于乙方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