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出售、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将厂房(含附属设施及土地)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些争议,甲、以双方应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有关条款有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设备所在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解决,发生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本租赁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作出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至设备完全交还甲方并结算完租金后,本合同自动废止。
甲方:__
(公章)
代表人签字:__
__年__月__日
乙方:__
(公章)
代表人签字:__
__年__月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第一幢)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1500平方米。
1.2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2年,即从20__年7月1日起至20__年6月30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租金
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壹拾万零叁仟贰佰元(大写)
3.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有实际负荷20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有正常有水供生产使用
3、排污管道能正常,通畅。
4、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5、乙方租赁物正前方厂地(四周)有免费使用权。
3.3押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押金5000元,甲方应在乙方签订合同后从租金内扣除再付剩余租金(第一年)每月支付。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每年支付为在6月25日支付第二年租金,即每次交付一年租金。
第五条租赁物的.转让
5.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