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租金每年2000(贰仟元整),押金1000(壹仟元整)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
五、如在租房期内有一方违约,需向对方付违约金1000元(壹仟元整)。
六、乙方在承租期间自行承担水、电、物业费、垃圾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年月日
根据《XX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房屋(间)编码为的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
该建筑物共层。
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为。
出租房屋为(套、间),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
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每一延迟日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三条
出租房屋月租金总额人民币元(大写:元)。
乙方应于每月日(每季度第个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个月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向甲方支付(不超过三个月)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须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条件: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方式及时间:。
甲方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情形: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房屋租赁涉及的税款、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支付出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居住以外的用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及其正常使用。
出租房屋及其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
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应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或附属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