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备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年结算。
每年——月
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
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
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
十一、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湾里区冯翊小区栋单元室的私有住房租给乙方作为租赁住房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2、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保持和爱护原房屋结构和房内设施,因擅自拆除或损坏,必须照价赔偿并承担责任;
3、乙方在租赁期内如有违约犯纪及违法犯罪行为,自负其责;
4、乙方在租赁期间的水、电、气费,闭路电视费/宽带费及卫生费应如数付给相关部门,逾期欠缴的滞纳金由乙方负责;
5、房屋租金每月为仟佰拾元人民币,乙方需在每个缴费期结束前15天付给甲方(押金不可替代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