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配备的安保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为甲方服务的安保人员,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换;
(2)因乙方安保人员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出赔偿。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原则,经协商做出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造成经济损失确定为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赔偿。
(3)甲方应尊重安保人员的工作,对安保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和配合;
(4)安保人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协调解决,如与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争议时,由甲方配合乙方协调处理或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甲方的管理制度安保人员做出处罚,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于乙方承担;
(6)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交的执勤方案和工作细则,并有权要求乙方修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对发现的园区内安全隐患向甲方及时报告或提出整改建议;甲方应研究解决。
(2)乙方有权不承担甲方提出的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和合同服务内容以外的职责任务;
(3)乙方负责安保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安保人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4)乙方安保人员应该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5)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非在工作时间所发生的任何事情都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6)乙方应提供符合合同的约定条件、执勤方案和安保人员的花名册及个人基本资料交甲方审核。
(7)甲方提供、许可乙方使用的财产设备,乙方应保证合理使用该财产设备的完好,乙方如造成该财产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乙方应合理调配乙方人员有法定的学习、培训和休息时间。
(9)乙方应当与本合同约定的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缴纳我国法律规定的各项保险。
六、乙方派驻甲方安保人员的标准及安保服务标准
1、派驻安保人员的标准
(1)年龄:18周岁35周岁;
(2)男安保人员身高:17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学历: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派驻安保人员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政治可靠,无不良记录、不良嗜好。对甲方的各项工作安排、紧急调配及加班安排,给予最大程度的配合与支持。
2、安保服务标准:
(1)上岗人数符合设岗要求,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履行安保人员职责;
(2)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维护甲方的利益,保障甲方的人员、财产安全;
(3)维护甲方的园区、办公区域、园区停车及进出门车辆的有序正常运营秩序;
(4)对进出目标区域的人员及车辆进行严格登记和验证,防止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危禁非法物品进入园区;
(5)做好服务区域的防火防盗工作,禁止打架斗殴、流氓滋扰及违法犯罪等行为,发现区域内有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妥善处理;
(6)上岗安保人员应着装规范,站姿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安保形象。执勤中态度温和,文明用语,做到文明执勤、礼貌站岗。
(7)乙方人员应与甲方积极配合做好园区的管理工作。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方可变更该合同。
2、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合同所约定事项履行双方的职责。
3、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两个月重新签订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xx元,
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安保服务费,延迟支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3、乙方安保人员不服从甲方合理安排,不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