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
传真:帐号:电子信箱: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股份有限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住所拟设在市区路号楼(房)。
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责任承担: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兼营.
第三条股权结构
1、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2、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3、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4、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元。
5、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
股份公司成立后拟在国内二级市场发行约万股,具体数额届时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6、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认购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四条股份类别
股份公司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成立时设定为人民币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五条发起人认缴数额、比例
甲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年月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年月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年月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第六条其他出资
合同各方同意发起人以现物出资,出资标的为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同意评估师将标的折价元,折合股份股。
第七条缴付时间
在政府批准设立股份公司后日内,应由注册会计师对股份公司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以确认各方对股份公司的投资额及持股比例,并由股份公司向各方发给出资证明。
第八条筹备委员会
(一)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筹备委员会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
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
(二)筹备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