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伙期间有关项目经营决策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撤资、人员安排、购销方案等)A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3.甲方每月人民币元工资,从项目总投资中支出。
4.乙方负责管理该项目的进出帐及出纳业务,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项目经营期间所有帐务及其它业务资料,并要求甲方对经营情况做出解释。
5.乙方有权安排人员代理自己管理项目帐务并由双方协定其工资。
6.双方约定甲方每月10号做好进出帐送交乙方对帐。
每年农历十二月十五日为双方全年盘点对帐日,盘点当日双方约定本年度利润分配、留存、再投资及其他有关项目经营方案。
三.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所有,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项目竞争的业务。
3.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双方推举清算人,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五.违约条款:
本合伙期内,任意一方出现违反本合约规定的行为视为违约。
违约一方至少应赔偿另一方自合伙以来投入的所有资本和应得利润,如自合伙以来投入的所有资本
和应得利润金额小于项目所有净资产清算金额则按所有净资产清算金额的50%赔偿。
六.免责条款:
出现以下情形,任何一方撤资不构成违约:
1.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因个人或家庭经济出现重大危机。
3.双方约定或认可的其他情形。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签字时间不一致,则以后签字者签字日期为准。
八.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约约定时,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诸法院。
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讨论补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执行。
九.其他约定事项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期满前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最新工程项目合伙人合同协议书8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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