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配对成交
(一)转让日申报时间内接受的所有转让申报采用一次性集中配对的竞价方式。
(二)集合竞价确定转让价格的原则依次是:
1.在有效竞价范围内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
2.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价位:高于该价位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位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与该价位相同的买方或卖方的申报全部成交。
3.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离上一个转让日成交价最近的价位作为转让价。
(三)经股份转让系统主机配对后,转让即告成交。
(四)集合竞价结束后,股份转让系统通过通信系统将转让数据即时发送至乙方所属营业部,内容包括:营业网点编码、合同序号、甲方股份帐户卡号、股份编码、转让数量、转让价格等。
第六条炕割和清算
甲方对下达指令达成的股份转让结果有进行交收的义务。甲方可查询其指令的操作结果(含资金划拨和股份转让交割的结果)。甲方查询或交割应在指令下达的t+1日营业时间内进行。如有异议,应在t+l日营业时间内提出,否则,乙方视同甲方默认转让结果,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七条免责条款
甲方充分认识到股份转让的风险,并同意乙方在下列的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甲方在股份转让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诸如通讯、电脑故障等不可预测的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二)甲方的转让股份帐户、资金帐户和银行储蓄帐户之一项或多项,发生挂失、销户、被依法冻结或银行储蓄帐户更改支取方式致使甲方无法下达或传送指令;
(三)因乙方或联网银行电脑系统出现故障,结算资金和帐务出现差错,乙方有权对发生错误的帐户进行冲帐处理并追讨有关资金
(四)甲方下达的指令违反本协议规定、《试点办法》和自助委托系统使用说明等,从而使发出的指令成为无效指令;
(五)由于甲方本人的资金帐户、银行储蓄帐户资金余额不足以及转让股份余额不足等原因致使下达的指令为无效指令;
(六)甲方当日提款额超过乙方规定的预约取款限制;
(七)甲方指令送达时间超过乙方的营业时间;
第八条股份转让的暂停、恢复和终止
乙方有权根据“办法”的规定,暂停、恢复和终止股份转让。
乙方作出暂停、恢复和终止股份转让时,应当在乙方网站和营业网点予以公告。
第九条特别约定
(一)除经甲方同意,或其他法律认可机关要求,乙方不得擅自透露甲方的任何资料。
(二)甲方如不能亲自下达股份的转让指令,可授权代理人进行操作,其代理人的资格须经乙方确认。甲方授权代理人的行为视同甲方本人行为。
(三)甲方的股份帐户、资金帐户一旦遗失,应及时向乙方挂失,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帐户被他人使用。甲方应委托乙方代理其补办股份帐户。帐户一经补办,甲方应持补办帐户和相关凭据在乙方处办理股份和资金的转户手续。
(四)乙方根据《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甲方承诺遵守乙方的收费标准并有义务及时支付。
第十条其他约定
(一)甲方承诺遵守乙方营业网点有关秩序、安全、环境等规定。
(二)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股份转让风险揭示书》、《试点办法》及甲方填写的《开户申请表》均为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主管部门对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作出新的规定和要求的,相关内容应作出修改。
第十一条本协议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告生效。
(二)因甲方要求或其他原因办理销户手续并结清托管的股份和资金后,本协议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