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违约责任
1、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资料场地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应告诉租赁时间或安排其他场地代替,甲方的责任以此为限。
2、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乙方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不同意乙方进场并没收押金;如乙方已进场的,没逾期1日,应按就会而未付租金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立即撤离租赁场地,并按协议第三条第1款规定的租金的同等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不负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一致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所争议事宜事项作出裁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
乙方租赁甲方位于北徐村刘邓路南北的场地,面积约22。五英亩。有6间带墙和一口井的平房。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20xx年12月1日到20xx年11月30日。
第三条租金
本合同租金标准为:每亩每年12200元,每三年增加20%。
租金支付时间为:每年12月1日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乙方提供相关配套设施(水、电)和经营条件,保证乙方正常经营,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按期支付租金,承担运营产生的运营费用,包括水电等生活费用。
3、应遵守法律
第六条其他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则相应租金降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银行合同最高存款利率两倍的滞纳金。
第七条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双方原因导致场地不适合使用或租赁,甲方应降低相应租金。拆迁有补偿的,按双方所有权分配。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或相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并由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备注:合同签订后支付定金人民币5万元,今年的租金在每道围墙建成后支付。五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