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供方保证需方在中国使用其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分而不受到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均由供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十一、保险
11.1供方须以供方为受益人,对合同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运输保险”。
11.2合同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缺件及其他保险事故时,由供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
11.3非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内的合同设备,供方向需方无偿提供缺损件。
十二、合同的变更、修改和中止
12.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面的修改。
12.2因合同的变更、修改或中止而引起的费用责任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12.3需方非因本合同约定的退货或解除合同的条款擅自退货的,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份设备价格的20%。
12.4因供方原因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合同设备价格的20%,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
13.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3.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个日历天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并须出具相应的官方证明文件。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
14.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则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合同签署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只能选其一)
14.2上述过程发生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4.3在进行仲裁或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仲裁或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十五、合同生效和终止
15.1本合同经供需双方单位盖章及代表签字后生效。
15.2本合同在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十六、其它
16.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份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6.3本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向对方提交的各种书面文件以信函、电报、传真方式发送,在取得对方确认并正式复函后,即被认为已被对方正式接收。
16.4根据本合同由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软件应属于供方或其他相关的软件提供者的财产,需方及设备最终所有权人仅有不得转让的使用权。供方保证向需方及设备最终所有权人所提供的软件为正版软件,且免费向需方及设备最终所有权人提供软件的维护和升级。
1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和来信来函一经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即成为合同附件和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或确认之日。
16.6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执两份需方执两份,合同附件包括:
(1)附件一:技术规格及配置
(2)附件二:售后服务承诺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规,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__________供方:
买方: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
汇款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