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合格标准为生长茂盛、树干通直无损伤、无病虫害并能达到行业规范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造林合格标准为苗木规格95%达到设计标准,造林成活率95%。
3. 经验收合格后,实行分年度拨付工程款,第一年达到规定要求的,拨付造林补贴资金的50%。造林主体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由重庆市林业局同市财政局组织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__)和经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等,开展造林保存状况检查,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合格的,市财政局拨付余下的50%造林补贴资金。
4. 乙方凭借开具的正式发票与甲方结算工程款(税金及附加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造林工程内的林地界及林地权属事宜。
2. 如乙方提供的苗木、肥料或施工工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纠正,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3. 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的工程款项部分,按日万分之二计付给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4. 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5. 乙方不按工序要求施工或施工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合同签定后,乙方应立即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十日内组织好工人、自备生产工具、生活用品等合同约定内容进场施工。
2. 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应及时报告甲方,以便甲方及时组织验收。
3. 乙方应该根据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各施工环节,严格要求施工质量,确保造林成活率达95%以上,对成活率达不到95%的造林地,应适时补植,补植的苗木、肥料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如遇特殊情况,种植种树确实须要调整,必须先书面报告甲方并经甲方书面核准同意,结算时调整相应的苗木款。
5.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包括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及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条件等),严格按施工安全规范要求施工,施工期间安全问题、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 乙方要密切注意防火安全,严禁造林地炼山。
7.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采取补植、返工等必要的补救措施。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8. 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逾期完成的,应支付按合同总价款日百分之二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9. 乙方自行负担参加工程招投标相关费用。
10. 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施工总期限内造林绿化管护责任,防止人畜破坏。
九、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 双方确认 为甲方管理人员,签收有关书面材料;确认 为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签收有关书面材料。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不断改造荒山,植树造林,改善生态和居住环境,发展相关旅游服务业,甲乙双方经过多次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物概况: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及交付办法:
1、承包金:承包金为每年 元人民币(大写),共计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2、交付时间: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交齐当年度承包金。
3、付款方式: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交付,由村委会收取。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乙双方都有责任维护正常的经营活动,甲方的村民不得妨碍乙方正常的经营,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协调解决。
2、乙方有责任维护山规秩序及防火工作,如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法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要协助做好村民的村规民约工作,除甲乙双方统一组织村民放山拾草外甲方村民不得随意进入乙方的经营区并做到遵守山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