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以及责任。
十、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甲方:
乙方:
甲方拟在本村组原庄基上修建房屋,乙方长期从事农村房屋修建,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知名度,甲方现将修房承揽给乙方施工,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
一、房屋结构及承揽范围:
甲方拟建砖混结构一层平房,甲方已完成打地基及底圈梁,现将房屋地上的修建承揽给乙方施工,承揽范围包括砌墙修建主体、打上圈梁、上屋面、房屋内粉刷、贴瓷(门前墙面外贴瓷、客厅墙面内贴瓷、厨房及卫生间内贴卫生瓷)、地面水泥压光、房屋东侧水泥外粉墙;
二、房屋计价面积及工价支付方式:
1、面积计算方式:房屋修建完后双方先丈量所建房屋长度与宽度,是从一侧房屋滴檐水起到另一侧房屋滴檐水止,相乘得到的面积减去院内亮天面积后为房屋计价面积,农村建房承包合同范本。房屋计价面积为平方米;
2、价格:双方约定单工价为元/平方米(大写元/平方米),总工价(房屋计价面积乘以单工价)为元;
3、支付方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大写元)作为定金,在主体修建打上圈梁上屋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大写元),在粉刷完毕甲方验收质量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元(大写元),下剩款项在20xx年月日前付清。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从20xx年月日起到20xx年月日止。其中砌墙修建主体、打梁上屋面在20xx年月日前完成,房屋内粉刷、贴瓷、地面水泥压光、房屋东侧水泥粉外墙在20xx年月日前完成;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约定向乙方支付价款,并根据乙方施工进度其提供建房所需的水泥、沙子、钢筋等建筑材料;
2、甲方应当提供乙方使用的水、电,并保证水电能正常使用;
3、乙方根据甲方修建房屋设计意图保证按期完成工程,且房屋质量符合行业要求及一般要求,所需的专业设备如搅拌机、架板及架管等由乙方提供;
4、乙方施工中自行指挥所雇人员各负其责,组织施工并进行监督,对房屋质量负责,乙方积极采取安全措施,确实抓好安全生产,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害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不参与乙方组织的施工,但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修建房屋存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当及时与乙方沟通,有权让乙方进行及时纠正。甲方验收乙方所建房屋质量合格后双方签字,乙方完成交付义务。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约定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工价,如果违约,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当按约定期限内保质完成施工,如果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向甲方方支付违约金;
3、如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甲方有权让乙方及时重作或者修理,如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未到,甲方有权让他人进行修理或者重作,所需的拆除及修理、重作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施工过程中,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变更承揽内容由双方及中间人友好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由甲乙各执一份,中间人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中间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承建甲方自有的位于登封市卢店镇政府西500米即登封市交警二中队后边的亩宅基地的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建标的物、面积
甲方自愿将其自有的位于登封市卢店镇政府西500米即登封市交警二中队后边的亩宅基地承包给乙方,规模为层。
二、承建期限
自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