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则乙方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二)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第4款,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应按延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第5款,甲方延期交付过户、转籍的有关证件或车辆的,应按延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第1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五)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第2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车辆价款的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违约金,并继续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六)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七)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第4款,致使出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给守约方,守约方另有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风险承担 本合同签订后,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并实际交付前:
(一)甲方使用和保管的,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
(二)乙方使用和保管的,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
(一)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车交____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 主(卖方): 买方(承买人):
车主地址: 买方地址:
车主电话: 买方电话:
主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与买方就下列车辆的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车辆状况:
车类型号: 车身颜色:
车牌号码: 行驶公里:
发动机号: 燃 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