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因此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的,乙方还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
(1)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2)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商铺坐落地址新世纪大道38号怡康春城5栋0101号,和一单元0101号;建筑面积145.53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年月日到月日为甲方给乙方的半个月装修期,期间不收租金,装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已装修好的设备,家具由乙方保管好,出现破坏必须及时修复好、如不及时修复超过半个月、甲方有权收回商铺,扣除押金,相当合同违约作废。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捌仟叁佰叁拾叁元整(¥元),年租金共壹拾万元整(¥元),一次性付清。
甲方交付该商铺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商铺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元),作为商铺押金(该押金待甲乙双方租赁合同期满后由甲方返还乙方不计利息)。
乙方经营项目为保健品系列及旅游开发不能转租,转移经营项目。
如中途不按时交租金违约、不退还租金、押金。
2、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按年度付款,于每年4月16日前缴付清第二年的租金。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
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如拖欠房租超过30天,甲方有权收回商铺,乙方需无条件迁出。
第四条租赁期间商铺修缮
甲方将商铺交给乙方后,甲方装修的天花、地板、墙壁、灯具、门、窗、家具是完整无缺,经乙方验收确定后保管好。
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
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的商铺后,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商铺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商铺的质量或商铺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承租期内乙方在不影响商铺安全性的前提下,可自行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