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房屋债务,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没有损坏固定和不可移动的装饰物品;
3.房屋本身无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损坏;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产权处置协议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权证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上述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在办理过程中,丙方应在物业交验时进行预付款并提供相应的票据。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附件及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一份,见证人一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