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七,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八,乙方机组人员自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并且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如乙方机组人员故意懈怠,在有足够佐证材料证明下,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更高素质的吊车司机。
九,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及工吊具均由甲方负责。如需夜间施工,甲方必须做好充足的照明工作。乙方机械进场后,如因上述问题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在施工配合中如乙方机械发生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如甲方包月租用,每月需有2天维修,保养车辆的时间,不得扣除租赁费,维修时间超过3天,按实际超出时间扣除租金,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其它:
1,乙方机组人员在甲方施工期间,住宿就餐等生活问题由方负责。
2,乙方机组在施工期间所用燃油料,由方负责。
3.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同意在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价款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磋商解决。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