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应聘条件
1.须依法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且驾龄年以上;
2.经交通管理部门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培训合格;
3.接受并认同本公司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
4.仪容仪表端正,文明礼貌,身体健康;
5.具有一定的维修经验,能够独立排除一般故障;
6.无饮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7.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及服务质量投诉。
第一条协议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期满本协议即行终止,如双方满意,可另行协商续签。
第二条岗位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工作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协议条款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要求(详见“驾驶员内部管理办法”)。
第三条安全纪律教育
甲方负有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驾驶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的义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甲方可依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到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作息时间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方任务的前提下,休息和休假由乙方向甲方提前一天口头或书面提出,经甲方同意后调休。
第五条薪酬
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支付工资元;其中试用期工资元。
第六条协议解除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证》、《从业资格证》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时同意解除本协议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依据国家和安庆市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