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期为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租的全部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三.租金
1.每月每平方米为元,总计元(不包括内装修、办公用水、电、冷暖气、通讯、清洁等费用)。租赁期内第年起租金每年递增百分之。
2.乙方必须在每月日前预付当月租金。逾期未付,则按日缴纳租金的千分之,作为滞纳金。
四.押金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付清三个月租金额的押金元。
2.在乙方全部忠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租,甲方应在两个月之内,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合同期间,乙方如违反合同规定,致使甲方未能如期收到租金,因而蒙受损失或发生费用开支,甲方可以扣留部分或全部押金抵付其蒙受的实际损失或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开支,并向乙方出示其蒙受损失的合理证据以及实际费用开支的发票。
4.发生上述第3款情况后,押金不足以抵付损失或有关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十天内补足。
五.水、电和空调费
1.水、电和空调费由甲方负责将大楼每月水、电和空调支出的总数(或另加百分之手续费),按各租户的租用面积计算分摊。乙方收到甲方的付款通知单后,必须在指定的日期内一次付清上述各款,逾期将按日加收水、电和空调费支出总额的百分之的滞纳金。
六.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管理体制费以每月租金的百分之随租金及水、电、空调费同时缴纳。
2.乙方如需室内清洁或其他特殊服务,可委托大楼管理处办理,费用标准另定。
七.付款办法
1.乙方向甲方所付租金、押金、水、电和空调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可以用
币缴付(用人民币时,均按当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总局规定的美元售出牌价计算。)
2.甲方银行账号:
美元账号:
人民币账号:
开户银行:
地址:
八.甲方责任
1.甲方应确保大楼的设备正常运行,并对房屋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2.甲方应在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在合理的时间内进入乙方所租房屋进行必要的安装、维修设备等工作。
3.做好大楼的安全和管理工作。
4.保持大楼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由于不可抗力(如遭遇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的袭击)或非甲方过失而致使大楼内任何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电、空调的正常供应中断时,甲方概不承担赔偿乙方损失的责任。同时,本合同的规定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亦不应因此受到任何影响,但是这种暂时中断一次不能超过7天。全年累计不超过14天。否则甲乙双方将举行友好协商,决定是继续履行本合同,还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6.星期一至星期(0.00~00:00),提供冷暖气服务,星期与国家法定假日不提供。
九.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付租金、押金、水、电和空调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给第三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内各种设备进行任何改建、增设或拆除。
4.乙方应爱护所租房屋及设备,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规则,若违反规则,除非在甲方提出后的14天内予以自行纠正,否则甲方有权进行纠正,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还应从纠正期14天后起交付罚款,每天元。
6.乙方如对所租房屋内的装修认为不合适而需要改造或拆除时,要委托甲方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合同期满,乙方必须保持所租房屋完整无缺(除正常自然损耗外),恢复承租房屋原样,经甲方验收认可后归还甲方。
8.乙如需提前终止合同、期满延续合同或按期终止合同,均应提前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必要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