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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合同
大小:26.79KB 8页 发布时间: 2022-03-28 16:51:04 2.41k 3.91k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清心园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

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含住宅和非住宅)。

二、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道、屋顶、外墙、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廓通道、门厅。

2、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道、共用照明、楼内处消防设施设备。

3、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停车场院。

4、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养护和管理。

6、公用环境卫生、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份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9、协助社区开展社会文化活动。

10、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

三、委托管理期限及物管收费标准

1、委托管理期限为叁年。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

2、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5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根据建筑面积大小按5至5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有关物管法规,及业主确认的业主公约和管理办法。

(3)审定乙方拟订的物业管理制度和费用收支情况。

(4)检查、都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了解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6)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万陆仟元,作为开办费。付款方式:20xx年9月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捌仟元;如果小区业主大会正式选聘乙方进行管理,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捌仟元。

(7)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和门卫室各一间(产权归属甲方),由乙方无偿使用。

(8)甲方向乙方提供停车场地,出租费用由乙方收取。

(9)非住宅在末销售之前每月向乙方缴纳200元管理服务费,销售后,由业主向乙方缴纳正常的物管费(甲方缴纳该项费用最长不超过五个月)。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履行委托接收管理项目内容。

(2)负责向业主或物业全用人告知并都督其对物业的使用规定,对违反法规和业主公约等行为进行规劝、批评、警告、制止或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负责编制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大、中型维修计划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报告管理服务费收支帐目。

(5)对所受托管理的物业及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占用、处理、抵押和改变用途。

五、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行目标管理:

1、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维护人员昼夜值班,保证正常、有效使用。出现故障及时处理。

2、公共环境:做到楼道及场地、通道每日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每日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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