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合理使用停车场停放车辆,有权监督甲方对车场的管理,并提出建议。
2、乙方应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按位停车,停车时车头朝外,不在消防安全通道上停车,不在消防门口、防火卷帘门下停车,不得将车辆停于停车场进出口处,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3、乙方车辆须办理相应保险手续,装配可靠的防盗报警系统,并经常检修车辆,以便防盗、防火、防漏油等,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责任。
四、协议到期后乙方仍按本协议约定使用停车场,本协议以一年为期限自动续延。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甲方:
乙方:
一、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由甲方将座落在富春街道邑祖庙弄16号西面第一间自行车库出租给乙方作仓库使用(堆放等)。
二、本期租赁日期自2009年11月28日至2010年11月27日止;付款方式为壹年壹付,本期房租金计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00),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本期租金。
三、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在车库内接水、电,并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需注意安全,如发生火灾、盗窃等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负责任。
四、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需提前半个月告知甲方,另行办理续租手续。如不续租,则于本协议期满之日归还甲方。
五、备注: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订协议日时乙方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