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离职程序,办理工作交接及其他离职手续。只有在乙方按照甲方的离职程序办理完工作交接及其他离职手续后,甲方才与乙方结算所有的债务(包括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赔偿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规章制度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甲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乙方赔偿金。
十、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
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用工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用工期:甲、乙双方同意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用工期满,根据本企业生产需要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用工合同。
二、用工内容和用工地点
1、乙方的岗位(工种)为。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3、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经乙方同意。
三、工作和休假时间
1、工作时间,每日工作--小时制,每月工作--天,每周休息--天。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乙方认可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3、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等。
四、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月计酬--元/月(不得低于所辖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3、工资的发放以货币现金形式支付;甲方每月--日发放(当月/上月)工资给乙方。
4、甲方因生产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应向乙方支付加班费元/小时;法定假加班应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假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五、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免费提供乙方生活住房、膳食(包吃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