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x年x月x日
日期:x年x月x日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工商登记类型:
社会保险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险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时终止。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约定服务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可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2、根据甲方需求,经过双方协商,乙方的工作岗位为款未填写的,按照乙方签订本合同时所在的实际工作岗位确定)。甲方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经与乙方协商,可依法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标准和甲方依法制订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的工作岗位采用以下方框内打“√”一种工时制度(未选择或选择无效的视为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⑴标准工时工作制;□⑵不定时工作制;□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须按规定经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实施,未经审批的选择无效。
2、甲方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和身心健康,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当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按国家关于工时制度的规定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其加班加点工资。
3、乙方的带薪假期和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因病需要休息的,应当出具医院的病假证明,并按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甲方要求审核复查的,乙方应当配合。
4、甲方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乙方的出勤情况,每月与乙方核对,并由乙方签字。
四、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低于乙方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为扣缴。
1、甲方承诺每月甲方通过银行纳入乙方工资专用账户),并同时提供乙方的工资清单。乙方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双方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