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的违约金。
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20--年--月--日签订日期: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