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
长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诞生日期:;
次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诞生日期:;
乙方系甲方工亡职工(姓名),年月日时分许,(填写《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详细情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其近亲属提议,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达成如下赔偿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赔偿工亡职工(姓名)工亡待遇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包括丧葬补助金、供给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本协议生效后一次性付清。
二、乙方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有的工亡待遇权利和甲方向保险公司为工亡职工(姓名)所投商业保险的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甲方。
转让的工伤保险待遇权利和商业保险的合同权利,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时供应甲方行使上述受让权利的有效证件。
若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拒不供应甲方行使上述受让权利的有效证件,甲方有权拒付全部工亡待遇。
三、甲方应支付工亡职工(姓名)工亡待遇,由乙方共同托付其中一人为代理人,凭授权托付书从甲方领取,托付代理人领取完全等同于托付人亲自领取。
四、乙方若不能共同托付代理人领取甲方应支付工亡待遇费用,同意由甲方在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将应当支付的工亡职工(姓名)工亡待遇交由公证处保管,提存公证等同于甲方已经支付了工亡保险待费用。
若公证处不办理提存公证,甲方有权拒付。
五、乙方对甲方支付工亡职工(姓名)的工亡待遇,自行协商或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安排,甲方无权也无义务予以干预。
六、本协议没有特殊商定的,在签订后不得变更或解除,也不得反悔。
七、甲方若违背本协议商定,不按时足额支付工亡待遇,应按未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承当违约金。
乙方违背本协议商定或在本协议签订后又反悔的,除退还已经收取的全部工亡待遇金外,还应自已经领取的日期起,按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解除本协议,由乙方根据法定程序寻求解决。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完工伤保险待遇金和从商业保险公司领取完理赔款项后失效。
共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社会保险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各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托付代理人(签字):
见证方:(签字或盖公章)
签订日期:
最新员工工伤赔偿协议书5
协议人(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年被甲方聘为该厂工人。
年月日,乙方在工作时,不慎受伤。
事发后,甲方将乙方送到医院进行治疗日,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
年月日,乙方再次到医院做后续医疗手术,现已痊愈。
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公平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业、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元整(¥:元);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即解除;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最新员工工伤赔偿协议书6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