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它情况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十四、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时,须于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可以对房屋进行检查。本合同终止时,双方须办理以下手续:
(一)按租赁合同清点房屋及设备;
(二)结清房屋租金、供暖费和应交纳的有关费用;
(三)交清违约金和赔偿金。
十五、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均有权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十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变动事项以及甲方另有规定的,应在双方合同附记栏中写明,并由双方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记:
装修和设备保管单
名称单位数量
名称单位数量
门窗玻璃块
水箱(背,吊)个
水表块
漏电保护器个
纱窗扇
澡盆(坐,卧)个
玻璃窗扇
脸盆个
包箱门(板门)扇
洗手盆个
壁(吊)厨门扇
电视天线插端个
白炽灯个
电器插销座个
日光灯个
门锁个
水龙头个
暖气片组
洗菜池个
煤气灶具套
大便器个
附件二:
《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中
部分条款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合同第五条中规定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