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该房屋性质为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四)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出卖人与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注销他项权利的登记逾期未注销的,应违约责任。
(五)出卖人保证,上述买卖的房地产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
第三条出卖人和买受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介绍成交(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介费人民币元,签约后付50%;买受人拿到房地产证后付50%。中介方收款后应出具收据。如交易失败,中介方应退回所有中介费。
第四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
(二)在出卖人收款时出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的条件下,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为:
1、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后支付定金人民币10万元整。除定金外签约后应还付人民币万元;如在房屋过户时该房被司法机关查封;则出卖人应立即返还该万元;并双倍返还定金。
2、双方共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后,买受人支付出卖人人民币万元。
3、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支付出卖人人民币万元,该款直接汇入出卖人的下列帐户:
(三)关于贷款的约定
买受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在买受人收到银行的贷款5日内,将人民币万元直接汇入出卖人的上述帐户。
第五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所有责任。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信费等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及配套费的账面金额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办理房地产过户签字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本资料来源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及汽车库等所有钥匙和其他物品:
防盗门钥匙;信箱钥匙;水门钥匙;电门钥匙;《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水IC卡,电IC卡,气IC卡;有线电视交费凭证.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如逾期超过10日,出卖人应当按照累计已收款项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如逾期超过10日,买受人应当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如发现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立即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国家及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具体为:
第十条权属转移登记
(一)当事人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出卖人应当在收到定金之日起15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逾期未迁出的,自逾期之日起,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房地产过户时签订的合同与本合同内容有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出卖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