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乙方在租赁期内,在房屋内外的人身、财产安全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同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
3、租赁期满前,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6、如甲方决定在合同期内终止合同,可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清空房屋,甲方退还剩余房租,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八、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给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有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九、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履行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姓名:身份证号:[简称甲方]承租方姓名:身份证号:[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面积的房屋,套型为地址: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向乙方出示该房及本人的有关合法手续。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该房出租的使用性质为用房,月租金为元,缴租方式为支付一次,计人民币(大写)元(¥元),以后就在付款期末前天支付。
三、乙方接到住房后,应及时更换门锁,否则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房屋的使用性质,更无权转租、转借、转卖该房屋,及屋内原有的家具家电。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爱护屋内设施,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破损丢失应维修完好,否则照价赔偿。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水,和阳台摆放、花盆的安全工作。因不慎或使用不当引起火灾、电、气灾害等非自然灾害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在本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权,不得收回房屋或转租他人,更不得提高房租或终止协议。